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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梅斋主:觅音
二十四孝图文详解

12、埋儿奉母

    汉。郭巨家贫。有子三岁。母尝减食与之。巨谓妻曰。贫乏不能供母。子又分父母之食。盍埋此子。及掘坑三尺。得黄金一釜。上云:官不得龋,民不得夺。有诗为颂。
    诗曰: 郭巨思供亲。埋儿为母存。黄金天所赐。光彩照寒门。

    [译文]郭巨,晋代隆虑(今河南林县)人,一说河内温县(今河南温县西南)人,原本家道殷实。父亲死后,他把家产分作两份,给了两个弟弟,自己独取母亲供养,对母极孝。后家境逐渐贫困,妻子生一男孩,郭巨担心,养这个孩子,必然影响供养母亲,遂和妻子商议:“儿子可以再有,母亲死了不能复活,不如埋掉儿子,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。”当他们挖坑时,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,上书“天赐郭巨,官不得取,民不得夺”。夫妻得到黄金,回家孝敬母亲,并得以兼养孩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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